[8卦]从“法国人无房可告官”看政府责任与百姓权益!
来自:价值中国网
新华社消息,法国政府部长会议元月17日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还同时规定,居民可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住房权。该法案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五类住房困难户(无房、被逐重新安顿者、仅有临时住房者、居住恶劣或危险者、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面积不达标者)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从2012年1月1日起,“可抗辩居住权”将向更大范围的人群开放。
法国就业、社会团结和住房部长让-路易.博洛表示,实现“可抗辩居住权”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据统计,法国现有近100万人没有住房,200多万人居住条件差。“可抗辩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源自上世纪80年代。规定住房权为可抗辩的,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据法新社报道,目前在法国只有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是可抗辩的。在欧洲,此前只有苏格兰的法律规定住房权是可抗辩的。2006年12月31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新年贺词里第一次正式提出“可抗辩居住权”法案。他表示,每年增加12万套社会住房,是法国政府力所能及的事。
资料:燕赵都市报
“可抗辩居住权”强调的是政府责任,突出的是国民权益,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中国离此还有多远?中国的无房户恐怕要远远超过法国的总人口数,而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百姓是否应当有住房的权力?我们经常讲与国际接轨,而逐步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百姓权益应当是“接轨”的重要方面。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关键是要具体落实到百姓生活当中去,使百姓在住房、受教育、保证健康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条件方面得到切实的改善,在“三个文明”共同进步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有过去,无现在,有将来。
无回忆,有当前,无未来。
发表于:2007-01-30 14:28只看该作者
2楼
:D :o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努力学习,茁壮成长!
发表于:2007-01-31 04:21只看该作者
3楼
“可抗辩居住权”强调的是政府责任,突出的是国民权益,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时间是生命的永恒,生命是时间的瞬间
发表于:2007-01-31 06:03只看该作者
4楼
民主的魅力
我睡着了,我是世界的
我一醒来,世界是我的
发表于:2007-02-01 03:10只看该作者
5楼
再过几百年.这个政策也有可能在中国实行:P
纪律.纪律.还是纪律!
保证金当实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