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卦]公安机关查处五起网上造谣案
重庆市警方14日宣布,警方于近日查处了两起制造和传播有关地震灾情谣言的案件,共有两人被行政拘留。另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机关日前查获3起借地震在网上造谣案件,并对4名造谣人员分别处以治安处罚或训诫。
5月12日,辽宁大连刘某、河北廊坊刘某、山西运城张某、河南焦作曲某出于恶作剧或为提高个人网上空间点击率等目的,编造“北京将有比较强的地震”、“汶川地震系人为”等谣言,并在互联网相关贴吧里发帖,造成了不良影响,触犯了有关法律。
公安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借机故意制作、散播谣言,蛊惑煽动的别有用心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王晓雁)
抗震救灾中出现不和谐之音网上造谣短信诈骗假冒募捐现象屡发法律界人士解析
如何斩断趁灾打劫的“黑手”
正当举国上下齐心协力为四川灾区献爱心的时候,一些心怀不轨者也开始蠢蠢欲动,才短短两天的功夫,散布灾害谣言的有,假冒募捐网站的有,假冒募捐进行手机短信诈骗的也有……各种伎俩层出不穷,一只只罪恶黑手,伸向了善良的人们。
诈骗短信背后的难题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红十字会特开通建行捐款账户,账号:6227ⅹⅹⅹⅹⅹ,户主:李冬梅。”
“爸妈,今天地震余震引起恐慌,事后发现我钱包和手机丢失了,请速汇2000元到我同学的建行卡上,卡号4367ⅹⅹⅹⅹⅹ,胡程”。
———这是此次四川地震中,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诈骗短信,一个利用了灾区以外人们的善心,一个针对的是有亲属在灾区的人群。
“对于天灾引发的非法诈骗短信,在这个时候尤其需要公安、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给不法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一位通信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此类非法短信,如果是‘点对点发送’,从技术上来说,目前还存在许多难点,还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控制。”该人士介绍,因为短信信息量相当大,技术监控只能把识别信号的传输质量和个别敏感字眼,或者把每分钟发送几百条的异常号码纳入监控范围;要实现精确监控,必须依靠人工,但巨大的发送量使这点很难实现。
此外,由于许多预付费手机号码不需要实名登记,不法分子大可在用完话费后将此号一扔了之,所以公安部门即使查出该号的地域来源,也很难查出不法分子的真实信息。
北京律师曹旭升认为,由于手机短信诈骗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方式,它具有行为人和受害人可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但该类新诈骗方式在定罪量刑时,仍沿用了传统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不能体现网络和手机诈骗等新型诈骗的特点。“现行的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对新诈骗方式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
假冒募捐引发法律问题
在此次抗震救灾中,还出现了假冒腾讯网慈善频道的钓鱼网站。对于这种假冒网站接受捐赠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知名网络法律专家刘德良教授对记者表示,假冒网站接受捐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大,从道德角度来衡量,该行为利用人们善良爱心来敛财;从法律角度来衡量,行骗者直接非法占有了捐赠人的财产,构成了典型的诈骗行为,当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时(现行司法解释为2000元人民币),就构成了诈骗罪。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003277695:17名借网络造谣者被公安机关查处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特大地震来骗取钱财,绝对不是一般的诈骗!而是‘趁火打劫’,是‘发国难财’,是直接挑战最起码的人性!”在听了记者对相关案情的介绍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连用了三个“是”来表达他激愤的心情,“套用一句古话,叫做‘十恶不赦’!适用现行刑法,就是‘特别严重情节’,需要从严惩处!”
然而,面对灾后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募捐组织、机构,公众又该如何分辨呢?
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救灾受赠人的主体只有三类,即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上政府。很显然,无论何种情形,个人都绝对不会成为救灾受赠人主体。
“越是面对特大灾难,就越需要我们有高度的组织性,就越需要通过政府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正式组织捐款捐物,而不要简单地自发展示爱心,以免被违法者所利用。”王太元提醒说,自发捐助是绝对的善举,但自发募捐却不是好办法:在正式组织的统一行动之外,临时组织起来自发募捐,很可能因为缺乏依法有效的监督而有趁机敛财的嫌疑,也就很难实现动员大家各尽其力抗震救灾的目的,甚至还可能产生诸多新问题而干扰破坏救灾,与群众的初衷背道而驰。
“慈善机构要加强责任感,及时了解网络上的信息,不至于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捐赠者也要提高警惕心理,应谨慎确认可靠的捐款途径,以免被骗。如果想通过互联网这种快捷方式捐款,一定要记清正确网址,避免用搜索引擎查找。”北京律师徐家力提醒说。
趁灾打劫应该如何制裁
实际上,趁灾打劫的现象,绝非在此次四川地震中首次出现:
在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中,广州火车站7家黑心店因趁机喊高价、不明码标价、涉嫌两套价格等,被广东省物价检查组处罚;在重庆火车站,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真票和假票相混合的方式,兜售“火车套票”诈骗;在安徽与浙江接壤的老318国道线广德段,有人对来往过境车辆强行收取过路费。此外,还有偷盗灾区电线电缆、破坏通信供电设备的,更有哄抢滞留旅客财物的……
在2005年印度洋海啸中,国内互联网上出现了假冒“中华慈善总会”进行敛财的网站;
2005年11月30日,江西九江发生5.7级地震后,全国各地踊跃捐赠。但瑞昌市灾区群众却发现,竟然有人打着赈灾招牌运送商业物品,逃避路桥费和各种检查。
2003年渭河流域水灾时,一些不法分子盗走罗纹河入渭口围堰上阻拦洪水的防洪土工布;
……
正是有了以上种种干扰破坏救灾的前车之鉴,在此次抗震救灾中,相关政府部门迅速下发了通知: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指示,要求对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犯罪依法严惩;同一天,公安部对抗震救灾再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社会面上,对于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稳定人心。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预防少数不法分子将‘天灾’演变为‘人祸’方面也有规定。”王太元说,“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九款规定,政府可以‘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据介绍,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记者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也看到这样的规定: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到此次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对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犯罪发布的一系列通知,王太元分析说,政府部门已经提出,对“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破坏灾区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宣判,震慑并遏制严重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好社会秩序”,他相信,依法从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维护抗震救灾所需要的正常秩序。 (王晓雁)
编后
大灾面前,尤需众志成城。现在,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平民百姓,无不为地震灾区的人民揪心并继续秉承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共同抗灾,然而在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全局中,总是有人干着趁灾打劫的勾当。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救灾,是不利于稳定的杂音。抗灾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这个角度来看,打击犯罪分子和抗灾目标是一致的。所以我们要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抗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全民抗灾,更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以杜绝此类趁灾打劫现象的发生。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发表于:2008-05-15 07:40只看该作者
2楼
总有坏东东!:(
保持一颗不因生活而蒙尘的纯真向善的心,以及不因困难而受挫的勇气!
发表于:2008-05-15 08:08只看该作者
3楼
“爸妈,今天地震余震引起恐慌,事后发现我钱包和手机丢失了,请速汇2000元到我同学的建行卡上,卡号4367ⅹⅹⅹⅹⅹ,胡程”。
=============================偶有收到!!回电过去,问候了他全家~:M
“爸妈,今天地震余震引起恐慌,事后发现我钱包和手机丢失了,请速汇2000元到我同学的建行卡上,卡号4367ⅹⅹⅹⅹⅹ,现在是我同学的手机,快没电了,只能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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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5-15 08:38只看该作者
4楼
智者无忧 勇者无惧
发表于:2008-05-15 10:21只看该作者
5楼
这种时候诈骗应该以叛国罪严惩、格杀勿论!
机会是等来的,不是抓来的。
耐心、冷静、果断;不贪、不惧。蛋定~~
6楼
日前,一些借地震灾害或心存不轨或图谋搅局或蛊惑人心的谣言和虚假信息在网上特别是一些QQ群、聊天室、个人博客里出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抗震救灾秩序,影响着社会稳定,玩弄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善良真情。
继北京5月12日将发生2-6级地震的谣言和武汉社集网的工作人员刘波以“水命红颜”的马甲编辑外网信息发帖“我预测2008年5月12日中国将发生地震”,制造弥天大谎被迅速攻破后,一些人又拿三峡工程与地震灾害有关说事,毫无疑问,这是又一起别有用心的恶毒谣言!目的无非是制造恐慌,制造矛盾,给三峡工程制造麻烦,给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抹黑!
有网友贴文称:这些造谣者惟恐中国不乱,惟恐政府不衰,惟恐人民不散,伺机兴风作浪,趁大灾大搞破坏。
修建三峡大坝是经过科学论证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预料之外的新情况、新问题,但与此次地震灾害无关。要知道1933年在这也发生了7.5级大地震,那时候还没有三峡吧。正如长江委设计院地震处处长曾新平介绍说,三峡大坝与汶川不在一个地质构造单元。三峡库区主要在鄂西山地和四川盆地东部,汶川处于龙门山地震带,二者在地质上没有任何联系。所以,汶川地震与三峡工程无关。
对那些总喜欢拿外媒说事的人,多维新闻社5月14日对美国地质调查局地理学家帕森斯的专访,也许更让他们信服。在地震发生后,曾有说法指出三峡大坝造成地质结构改变,进而引发此次地震,对此,帕森斯认为不可能:“有些证据证明地表上巨大的水压可能会引发小地震,但不可能造成巨大地震,因此就四川地震来说,三峡水坝可能会引起小震动,但与大地震无关,大地震本来就会发生的”。
谣言总是毫不例外地止于智者!面对灾难,我们需要的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舆论环境,绝不能让地震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绝不能让别有用心的谣言制造者的险恶居心得逞!
戳穿谣言是我们面临的又一场战斗!这是我们抗震救灾的具体行动,是我们对社会对家人对自己,特别是对灾区人民最好的关爱和驰援!因为你的心连着我的心,你的痛牵着我的痛!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7楼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针对网上"地震部门故意隐瞒地震预报信息不报"的猜疑,四川省地震局和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有关负责人5月15日在接受四川新闻网采访时说,他们从未隐瞒地震信息。
据悉,省地震局5月9日在"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上登载了一条信息:《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成功平息地震误传事件》。信息说,5月3日晚8时,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接到群众咨询电话,求证"马尔康县梭磨乡马塘村将要发生大地震"的传言是否属实。阿坝州防震减灾局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此传言属于误传,并及时给予平息。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有关负责人说,此事是由5月3日马尔康县传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起的。此次会议属于常态工作会议,针对夏季雨季来临,对预防地质灾害工作作出部署。但是乡干部在给村一级组织传达会议精神时,由于方言口音缘故,村民们把"地质灾害"听成了"地震灾害",导致了误传。
该负责人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马尔康梭磨乡当地并未发生地震,也未出现地质灾害。马尔康与汶川相距250公里左右,汶川大地震对马尔康县当地未造成大的破坏,目前仅有部分房屋出现裂缝现象,也没有发现有人员伤亡情况。因此,马尔康的常规地质灾害工作部署与汶川发生的大地震,二者之间并没有联系。
四川省地震局负责人说,目前地震预报仍然是尚未解决的世界性科学难题,我国地震预报水平依然处于经验性探索阶段,地震预报的水平绝对达不到"马尔康县梭磨乡马塘村将要发生大地震"这样一个精确程度。对当地村干部的误传如不及时查实制止、给以澄清,则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阿坝州防震减灾局对误传事件的处理是正确的。由于该事件具有典型意义,省地震局将有关信息发布在《四川省防震减灾信息网》上也属正常。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发表于:2008-05-15 15:41只看该作者
8楼
骗人短信满天飞,,,,这种人严肃处理...
要想捐款,到处能打听到,114,各银行,,报纸,电台,TV....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