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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CFTC对外汇交易监管的复杂历史
1974年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案,设立了CFTC这个机构,授权CFTC全权管辖所有期货合约的交易,但外汇期货交易的管辖却成了一个独特的司法问题。在CFTC成立之前,外汇期货交易不受美国商品交易法案(CEA)的管辖,事实上,CEA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农产品期货合约,因此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与交易所上市的外汇期货合约交易一样,不受CEA的管辖。
虽然1974年国会通过的法案成立了CFTC,但美国财政部坚持认为,这个新成立的机构,对期货合约的交易拥有主要的监管权力,但不应该干预银行间外汇交易的监管,因为这是银行监管机构管辖的范围。财政部的这个观点反映在1974年7月30日的一封信中,这封信是财政部总律师办公室给参议院农业和森林委员会主席的。财政部在给国会的信中强调,当时几乎所有的外汇期货交易都是通过非正式的银行间系统和做市商网络系统完成的,这个市场的参与者都是老练的机构投资者。这个银行间市场应该受到货币审计办公室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然而,这封信也提到,在交易所进行的外汇期货合约交易涉及到众多的个人和中小投资者,他们可能需要CFTC的保护。财政部因此建议未来的法律修改中写明外汇交易不受商品交易法案(CEA)的管辖,除非这种交易是“广泛范围内的交易”。财政部的这个建议得到了国会的采用,1974年的法案就包括了这样一个修正条款,该条款被通俗地称为“财政部修正条款”。
在执行CEA法案过程中,CFTC片面地理解“财政部修正条款”所规定的管辖范围,CFTC认定其管辖的范围不仅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外汇期货合约,CFTC还认定只有那些银行之间和其他老练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外汇交易才不受CFTC的监管。根据对“财政部修正条款”的这种解释,CFTC认为,即使是非交易所的外汇期货交易,只要涉及到公众投资者,就属于CFTC的监管范围。
1985年
1985年又出台了一份司法解释,CFTC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阐述了它的观点,CFTC声称,任何提供给公众投资者的外汇期货合约都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市场交易。这份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指出怎样的机构投资者才符合“财政部修正条款”的规定范围,可以买卖非交易所的外汇期货合约。在这份司法解释出台时,CFTC知道许多的商品基金在从事银行间外汇期货交易,因此至少可以这么认为,CFTC暗中默许商品基金就是机构投资者。
与CFTC的观点相反,一些人认为,“财政部修正条款”是要将CFTC对外汇期货交易的管辖限制在交易所市场。根据这种观点,所有非交易所外汇期货合约,不管是涉及到银行之间、做市商之间,还是涉及到公众投资者,都不属于CFTC的管辖范围。在以后15年中,这个问题在一系列的诉讼案件中涉及到。
1993年
1993年,在CFTC对Standard Forex的一起诉讼中,美国纽约东区法院的判决支持CFTC的观点,尽管Standard Forex向客户提供的外汇合约很像是现货合约或远期合约,但实际上是标准化合约,没有特定的履约日期,客户总是以对冲平仓来了结头寸。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合约就是期货合约,应该受到CFTC的管辖。在得出这个结果之后,法院裁定“财政部修正条款”在允许CFTC管辖广泛范围内的外汇期货交易,其含义不明确。法院裁定“财政部修正条款”中的“广泛范围内的交易”这个词的含义应该包括为私有投资者建立一个正式机构(交易所)来从事外汇交易,法院发现Standard Forex的交易行为满足了“广泛范围内的交易”这个条件。
1996年
1996年,CFTC起诉Frankwell Bullion,美国第九巡回法庭拒绝了CFTC对“财政部修正条款”的解释。第九巡回法庭同意纽约东区法院关于“财政部修正条款”的“广泛范围内的交易”这个词的含义不明确,然而,第九巡回法庭根据过去的司法讨论,认为CFTC监管范围应该是交易所市场,从而判定修正条款中的“广泛范围内的交易”这个词应该是指交易所市场的交易,而所有非交易所市场的外汇交易并不受CFTC的监管。第九巡回法庭还注意到,CFTC对“财政部修正条款”的矛盾解释可能需要法庭对老练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作出界定,而在现有的司法条款中没有任何这样的文字支持。
(本文作者William Nissen是芝加哥Sidley Austin Brown & Wood LLP公司的合伙人,长期从事期货有关的立法和监管工作,曾担任芝加哥律师协会期货监管委员会主席。)
发表于:2005-10-11 15:13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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