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陈凯歌起诉“馒头之父”胡戈
陈凯歌导演11日晚8点左右由巴黎飞抵柏林,由他执导的《无极》12日在柏林电影节主会场举行欧洲首映礼。在接受采访时,陈凯歌直言网络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无耻,并称已起诉对方。
刚下飞机的陈凯歌显得兴致很高,面对提问一一给予满意的回答。此前有报道称《无极》已经卖出北美版权,陈凯歌证实了这一消息。“我们片子欧美的发行都做得挺好,北美现在是华纳在发行,德国也是华纳。”
《无极》在亚洲全面上映后毁誉参半。对此,陈凯歌说:“一个片子大家有这样那样的看法很正常。一部电影要在市场中求得回报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一部电影有的时候也需要一点时间让大家慢慢地来认识。《荆轲刺秦王》当年公映后并不为影迷所接受,现在有种说法,称《荆轲刺秦王》是经典之作。”陈凯歌强调说,他坚持做自己的电影的心愿不会改变。
近日,网络上流传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视频短片。该片将《无极》中的一些镜头与某电视台法制新闻节目镜头编辑在一起,讲述了一个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众多看过该短片的网民都认为它十分有趣,对作者胡戈也十分追捧。
提及这个短片,陈凯歌明显激动起来:“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这个问题要解决到底。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浪文)
链接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近日一部在网上大热的视频短片,署名“胡戈制作”。短片称是某电视台法制节目的2005年终特别报道,片长约20分钟。它截取了大量《无极》中的画面,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
短片以新闻纪录片的报道方式讲述了一起杀人案的侦破过程。在片中,倾城、昆仑等《无极》中的人物被冠以“服装模特”“城管队员”等身份。《射雕英雄传》主题曲、《月亮惹的祸》及《灰姑娘》等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不断出现。另外,短片还穿插了“逃命牌运动鞋”“满神牌啫哩水”等广告,镜头也取自《无极》。
短片作者
胡戈:我完全没有恶意
本报综合消息昨天,《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已知道陈凯歌起诉他,但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他称自己并没有恶意,对方可能误会了他。
胡戈说:“《无极》方面的人没有正面跟我接触过,无论电话还是信函都没有联系过我。”对于制作的视频让自己惹上了官司,胡戈表示根本没有预料到。他说:“当初做这个就是为了好玩,根本没有丝毫恶意。我选用《无极》是因为里面有可以选择的素材,比较容易改成我想要的东西。我想他们是误会了我,直到现在我还在发蒙,根本没有想过怎么应对。”
今年31岁的胡戈是武汉人,在上海从事音频技术方面的工作,对网络视频比较感兴趣,《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他做的第一个比较大的视频。(赵海霞)
法律专家 涉嫌侵犯影片著作权
本报综合消息部分法律专家认为,胡戈的做法可能侵犯了著作权。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谊认为,该短片是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了修改,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不过,由于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没有用来营利,一般被侵犯的当事人也不会去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于:2006-02-13 15:04只看该作者
2楼
老陈太没气量
韬客外汇论坛TALKFOREX.COM
发表于:2006-02-13 15:08只看该作者
3楼
偶要是没看过无极,直接看这个馒头,能看懂吗?哪里有这个馒头啊?
驾驭着心灵,在价格的赛道漂移……
发表于:2006-02-13 15:38只看该作者
4楼
两个俺都没看过,无里头的片子浪费时间
发表于:2006-02-13 15:48只看该作者
5楼
原帖由 双子68 于 2006-2-13 23:08 发表 偶要是没看过无极,直接看这个馒头,能看懂吗?哪里有这个馒头啊?
发表于:2006-02-13 16:54只看该作者
6楼
陈也太缺乏幽默了吧,这点事,还骂人无耻?有必要吗,给人取笑有时也说明此人有可笑之处么....像楼上的那位,任你这么取笑,照样缩着脖子看树上的金块~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发表于:2006-02-14 08:19只看该作者
7楼
来源: 华夏时报(北京)
陈凯歌柏林怒斥<馒头>作者无耻 称一定要起诉他
专家分析:陈凯歌胜诉可能性不大
文艺评论家支持胡戈 律师认为《馒头》并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影视圈绝口不评“馒头案”
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正常的“批评”还是构成了侵权?公众对此事的看法又是如何?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包括国内电影导演、专家、学者等在内的多人进行了采访,其中国内电影导演对此事的态度耐人寻味。
本报记者杨雅莲周怀宗
胡戈不会因“无耻”反诉陈凯歌
自《馒头》“出炉”后,全国无数媒体记者轰炸式的采访,显然让胡戈沉稳了许多。昨日,当记者再次与他取得联系时,这个小伙子的心思已不在陈凯歌起诉一事上,正紧张地忙于自己的工作,并非常平淡地表示如果真与陈凯歌对簿公堂的话,也不会因为他的严厉责骂而进行反诉。
而当记者致电陈凯歌的公司时,一负责人员声称《馒头》已经对陈凯歌的著作权及名誉权都造成了侵犯。“律师已找好,一切都不方便透露,具体诉讼情况我们会在合适的时间通告给媒体。”
国内导演:个个都已知《馒头》
早在《馒头》刚刚惊现网络时,记者就曾打电话给王小帅,王导当即表示会看看此片。昨日,当记者再次致电王小帅时,王导说道:“噢,已经从网上下载了此片,但观看效果并不好,时断时续,所以还没全部看完。”对观看到的面画,王导并不方便做任何评价,“看能否下载到效果好点的,还是等我全部看完此片后再说吧!”
此外,记者还与霍建起、张扬、徐静蕾等取得了联系,对于这部短片及对电影界带来的影响,导演们或只字不提或表示等看完短片再说。对假如自己的作品被网友拿来恶搞的问题,导演们表示“毕竟没恶搞我的影片,真恶搞的话也不知怎么办”。虽然采访的绝大部分导演声称还未看过此片,但记者刚一提到“馒头”两字时,个个都心领神会,显然这部短片还是不大不小地触动了导演们的神经。
《中国法制报道》:采取回避态度
(文/ 倍魄)胡戈的《馒头》除巧妙截取陈凯歌电影《无极》的画面外,还模仿了《中国法制报道》的形式,而且整部短片情节也是通过该栏目主持人之口讲述。昨日,当记者致电《中国法制报道》栏目时,该栏目组一工作人员呵呵笑道:噢,你说《馒头》吧?听说过这个短片,的确截用了一部分《中国法制报道》的镜头,听说这两天(原告与陈凯歌)还闹得沸沸扬扬的。当记者询问能否与该栏目制片人与主持人取得联系时,该工作人员谨慎地说道:领导去开会了,采访得等些时候。两个小时后当记者再次致电时,该工作人员回应:噢,领导不方便做任何回应。
法理 陈凯歌未必赢得了
昨天(2月13日),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的梁固本律师对记者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问题。梁律师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主要涉及到的是著作权的问题,但应当属于情节很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梁律师说:“首先,我们可以认为《馒头》是一种文艺评论,法律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实际上《馒头》是针对电影《无极》所表达的一种个人观点,
而不是一个创作,我们知道,法律是允许讽刺批评的文艺作品存在并发表的。所以,在这一方面,《馒头》的制作并不和著作权产生冲突。其次,《馒头》的作者并没有以此营利,因此也可以排除作者为了私己的利益侵犯他人著作权。最后,《馒头》的指向是电影《无极》,而不是陈凯歌本人,另外,《馒头》的作者并不是恶意使用别人的作品,并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即便有些地方使用不当,也属于情节轻微,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梁律师说:“其实从整个事件的始末来看,《馒头》的作者都谈不上有什么恶意或者牟利的企图,因此,如果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话,陈凯歌获胜的希望并不大,一方面是由于上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在赔偿方面这种案件属于谁主张谁举证,陈凯歌很难证明《馒头》到底对他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
情理 闭塞言论,如何进步
记者曾致电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张教授,张教授最近也在关注这个事件,在接受采访时,他对《馒头》作者胡戈表示了支持。“倘若硬是要把文化问题法律解决的话,那我们只能随他,毕竟这是人家的权利,但在态度上,我是绝对支持胡戈的。”
张教授近年来一直在关注国内外电影等流行文化的发展状态,他告诉记者:“其实文化的发展不可能缺少批评和讽刺,而且批评和讽刺向来都是很重要的文学题材,你看古今中外那些最伟大的文艺作品中,大多数都是这一类的。电影也是文艺作品,虽然发展的时间比较短,但其中也出现过许多伟大的讽刺作品。远的偏的我们不说,就说前两年美国拍的讽刺白宫的那部电影《911》。人家厉害吧,连总统都敢骂,可是总统也没找人家麻烦,现在我们就是讽刺一部商业片,就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其实是说明了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好的文艺批评的环境。”
另外,张教授说:“如果陈凯歌足够聪明的话,就应该明白这样的文艺批评实际上是对他有利的。如果他稍微听到一点批评就要大动干戈,和人家公堂上说话的话,那说明他并不是一个好的文艺工作者,闭塞了别人的言论,自己怎么能够进步呢?”
张教授最后说:“胡戈是不是有炒作自己的成份?这个问题不重要,他是得到了一些名气和关注度,但这个也未必是他自己想要的。由这件事引发出来建立一个好的批评环境对我们的文化进步是很重要的,我希望一些站在高处的人能宽容一点,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这样我们的文化环境自然就越来越好了。”
胡戈其人
1993年进入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自动控制系仪表及检测技术专业学习,第二年加入校乐队,时而打鼓,时而弹键盘,后来自学弹电吉他、电贝司,同时得到了其他队员的指点。
大学毕业后到湖北交通音乐台(调频107.8MHz)工作,担任节目主持人。(在这之前还先后在武汉文艺广播电台和湖北文艺广播电台做过客座主持。)先后主持过《国际流行频道》、《胡椒爆生姜》等节目。2005年年底独自制作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现在人在上海。
说理 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输掉人心
如果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在网络上用一种已经十分流行的“恶搞”方式,对一个著名电影导演的作品,做了自己的诠释、解构、质疑乃至嘲笑,这个著名的公众人物该不该怒告这个人,并且称其“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请注意这里面的不对称关系:普通人恶搞的是一个大腕名人的作品,大腕名人则在记者面前评价了一个普通人的人品。
至此,我们可以引述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里举的一个几乎很常识化的案例:1983年,美国的一本杂志刊登了一份以滑稽漫画形式出现的烈酒广告,漫画针对公众人物弗威尔虚构了一个情节,说他的第一次性经验是在喝醉酒以后和他的母亲在户外的小屋里发生的。弗威尔当然起诉,第一条,是诽谤罪,第二条是精神赔偿。陪审团否绝了诽谤罪,认为这种东西一看就知道是胡闹的,因为没人信,你的名誉也就没受到什么损失;但陪审团判给他2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陪审团的这一判决,立刻引起了政治漫画家、艺术家和连环画家的严重关注。要是一张漫画就可以判决造成精神损害的巨额赔偿的话,界线在哪里?两年后,当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一致同意这样的判决: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么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弗威尔赢得的2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也给推翻了。
应当说,胡戈恶搞《无极》远没有上面的那条广告具有伤害性,甚至不具有广告上的商业性,陈凯歌为此针对胡戈直接做出“无耻”的人品评价,倒是有对另一公民的人格侵权的嫌疑。
而在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胡戈的声音,既反映了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也说明了人们对自由批评权利的珍视。毕竟,胡戈的作品不过是比传统文艺评论的文字形式增加了高科技的网络形式。
陈凯歌大概会以“侵犯著作权”来说事,但大家都知道他真正在乎的是《无极》的名声。在对胡戈动怒前,他不是已经因为“如果《无极》票房惨败”的问题而对记者动过怒了吗?
身为名人的强势一方,对胡戈这样的“无名小卒”兴师问罪,陈大导演就算赢了官司,恐怕也会输了人心啊。
另据其他媒体报道
就陈凯歌发言要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日前受到了媒体评论人、专家学者以及电影圈内人士的“口诛笔伐”。
曾志伟(演员):在网上改编电影,很过瘾,很好玩,很有娱乐性。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批年轻人,创作更多的好作品出来。《无间道》和《江湖》当年在香港就十分火爆,它们也出现了许多搞笑版本。陈大导演怎么会用这件小事炒作呢?
陆川(导演):如今中国电影界的文艺批评现状本来就不健全,电影过度宣传已经越来越常见,在利益的驱动下,民众反应与电影评论越来越脱节。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去起诉一个弱势民众,不太合适。不管陈导演的动机如何,都是一种不聪明的做法。这都是什么时代了,死了疯了才会压制别人的评论。
顾晓鸣(复旦大学教授):现在毋庸置疑已经是网络时代了。在这个“网话文”时代--作者死了,读者活了。我觉得大导演陈凯歌应该先学会敬畏观众。
王小峰(著名乐评人):从普通百姓来看,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你陈凯歌告了胡戈的话,你能把所有骂《无极》的人都告了吗?陈凯歌思维落伍了。
8楼
来源: 中国新闻网 (06/02/15 14:59)
中新网2月15日电 2月1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
有记者问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短片,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发表于:2006-02-15 11:04只看该作者
9楼
对陈导彻底的失望了
时间是生命的永恒,生命是时间的瞬间
发表于:2006-02-15 11:05只看该作者
10楼
提交日期:2006-2-15 11:46:00
??李敖:中国近代三百年中最无极的第一名:陈凯歌,第二名:陈凯歌,第三名:陈凯歌。
琼瑶:陈凯歌,好讨厌好讨厌哦!
汪精卫:宁可错评《馒头》,绝不放走胡戈。
切.格瓦拉:请听听起诉的声音吧
列宁:资本主义《无极》对于中国的进军,和中国《馒头》的必然起诉,那都是不可避免的。
孙中山:起诉尚未结束,同志仍须努力
大跃进:胡戈多大胆,馒头多大产!
华国锋:凡是凯歌确定的起诉我们都必须始终坚持不逾,凡是胡戈制作的《馒头》我们都必须坚决批准!
马克思:起诉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马克思:你们失去的是馒头,得到的是整个世界!
葛优:你不起诉,都不要意思跟人家打招呼!~~
林则徐:凯歌一日不撤诉,本钦差一日不归
王阳明:你未看《馒头》时,血案并未存在,你看《馒头》后,起诉便开始起来。
顾炎武:《馒头》兴亡,凯歌有责
苏轼:左《无极》,右《馒头》,凯歌聊发少年狂
陋室铭:《无极》虽烂,但是有赚。斯是《馒头》,炮制血案。泣诉胡戈,只为再赚。
陆游:待到凯歌败诉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王勃:馒头与无极齐飞,凯歌共胡戈同诉。
陈子昂: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馒头》之悠悠,独怆然者凯歌?
拿破仑:将军们,我的个头的确比你们矮,但如果你们因此而蔑视我,我将立刻命令起诉,以消除这一差别。
张爱玲:于千万年之间,于千万人之中,在时间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恰巧遇上,那就说一声:“噢,我起诉了!”
鲁迅:不在起诉中爆发,就在起诉中灭亡!馒头事业连广宇,于无声处看血案!
北岛:起诉是凯歌的通行证,凯歌是起诉的代名词
顾城:馒头给了凯歌血案的眼睛,凯歌用它来保护《无极》
阿Q:起诉?有趣,来了一阵白盔白甲的凯歌,叫道起诉起诉,于是一同起。
胡汉三:我陈凯歌又起诉了!
姜文(芙蓉镇):起下去,象牲口一样起下去。
宋祖英: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个凯歌是一家;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我要起诉我要起诉,我要,起诉。
周星驰:曾经有个起诉的机会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直到失去时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我从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胡戈说:起诉你!如果一定要为这个起诉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10000年!~~
诺基亚:凯歌以起诉为本.
汇仁肾宝:起诉,他好,我也好!
步步高:胡戈自有公道,世间总有《馒头》 。
海尔:起诉到永远
爱多:我们一直在起诉
乐百氏:每个《馒头》都经过二十七次起诉
联想:凯歌失去起诉,人类将会怎样
盖中盖:吃了《馒头》,腿不疼了,腰不酸了,走路也有劲了...
杉杉:凯歌不要太潇洒哦
白沙:鹤舞白沙,凯歌飞翔。
大宝:凯歌?天天起。
婷美内衣:做凯歌,起好。
金利来:金利来,凯歌的世界。
金正VCD:胡戈不怕起诉。
沱牌曲酒:历历岁久,凯歌终于起诉。
安踏:我起诉,我喜欢。
基本国策:起诉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政策
鲁迅:梦里依稀凯歌泪,城头不变起诉旗。忍看胡戈成新鬼,怒向刀丛骂无极。
时间是生命的永恒,生命是时间的瞬间
发表于:2006-02-15 14:28只看该作者
11楼
侃爷纷纷出笼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发表于:2006-02-15 15:07只看该作者
12楼
TAOMING牌运动鞋.........我喜欢...........感觉比我双阿弟打死帅多了..............:lol
你TMD抢劫也要有个谱啊~!抢完银行后连旁边的书报摊都不放过~!
发表于:2006-02-15 15:08只看该作者
13楼
原帖由 拂云堆 于 2006-2-15 19:05 发表 提交日期:2006-2-15 11:46:00 ??李敖:中国近代三百年中最无极的第一名:陈凯歌,第二名:陈凯歌,第三名:陈凯歌。 琼瑶:陈凯歌,好讨厌好讨厌哦! 汪精卫:宁可错评《馒头》,绝 ...
你TMD抢劫也要有个谱啊~!抢完银行后连旁边的书报摊都不放过~!
发表于:2006-02-15 15:58只看该作者
14楼
陈凯歌太没肚量,说实话,搞他片子算是看得起他,无极片子烂成那样……
发表于:2006-02-15 16:03只看该作者
15楼
汗,看着晕
韬客社区www.talkfx.co
16楼
来源: 京华时报 (06/02/16 08:56)
胡戈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版权局回应"馒头事件"
版权局:是否侵权需待司法机关判定
近日,“馒头血案”作者胡戈通过各种渠道向《无极》片方道歉。《无极》出品方之一盛凯公司昨天明确表示,不接受胡戈的道歉。虽然片方尚未正式起诉胡戈,但会保留起诉的权利。
盛凯公司相关负责人杨丹丹女士说,从她个人角度来讲,她不接受这种道歉。“我们要起诉他,不是因为他的恶搞和调侃,而是因为他对《无极》版权的侵犯。虽然胡戈的短片没有赢利,但他至少是有意传播了。虽然他表示自己是学习和自娱自乐,但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他的短片里看出他的制作目的,并非是为了学习剪辑。”杨丹丹说,陈凯歌并不知道这件事的进展情况。对于是否起诉胡戈,《无极》的四家出品公司还要和律师商量,但目前保留起诉的权利。
昨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对胡戈创作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发表了看法。他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判定和解决。
胡戈昨天表示,自己很认可版权司司长王自强的表态,认为很有道理。他说:“我到底有没有侵权,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现在大家谁说了都不算,还是由司法机关来判定吧。”(记者曾家新 王晴)
北青酷评:
如果说胡戈是“馒头”的制造者,那包括你、我在内的很多网民,以及对《无极》失望的观众,可能都是“馒头”的拥护者和传播者。这样一想,我们是不是也像陈凯歌所说的“无耻”到了一定程度?如果有“连坐”之罪,那得有多少人跟胡戈绑在一起啊!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发表于:2006-02-16 14:14只看该作者
17楼
原帖由 JAMESBANK 于 2006-2-15 23:08 发表 老毛没发表言论吗??
:@他老人家一定会站出来发布最高指示的
:)

时间是生命的永恒,生命是时间的瞬间
发表于:2006-02-16 14:25只看该作者
18楼
原帖由 拂云堆 于 2006-2-16 22:14 发表 目前还没有,如果陈导真的起诉而且胜诉了,,,
:@他老人家一定会站出来发布最高指示的
:)![]()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
19楼
来源: 北青网娱乐 (06/02/16 18:07)
伴随着陈凯歌新片《无极》票房的攀升,网络上也开始流传一个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网络短片。该片将《无极》中的一些镜头与某电视台法制新闻节目镜头编辑在一起,讲述了一个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搞笑”指数极高——
“一个小小的馒头引发出一场惊天血案,本该是天真无邪的儿童却因为一件小事造成了人性扭曲……公安干警奉命抓捕犯罪嫌疑人……案情扑朔迷离,敬请收看《法制在线》2005年终特别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当胡戈走出电影院,当他开动脑筋恶搞后,当他的“杰作”被传播时,当这段视频进入陈凯歌的眼底后,陈凯歌直言网络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无耻,并称已起诉对方。
陈凯歌
原籍:福建长乐
原名:陈皑鸽
出生:1952年8月于北京
1970年,陈凯歌参军
1974年复员转业
1976年到北京电影洗印厂工作。
1978年,陈凯歌考入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
影视作品
《黄土地》《大阅兵》《孩子王》《边走边唱》《温》《霸王别姬》《风月》《荆柯刺秦》《温柔地杀我》
20楼
来源: 竞报 (06/02/17 08:03)
陈凯歌与胡戈正因“馒头”案闹得不可开交之时,陈大导演前妻洪晃也赶来杀入战团,洪晃不仅在博客上写了一篇名为“前夫和馒头”的文章讽刺陈凯歌“小肚鸡肠”,更有人指出她参演的新片《无穷动》里面的冷嘲热讽都是针对陈凯歌而发。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洪晃,接到电话后,洪晃哈哈一笑,爽朗地说:“在电影《无穷动》里面我可没有讽刺他啊!我想说,我要是不跟陈凯歌离婚,八成就成《无穷动》里面的怨妇了。”
洪晃奚落陈凯歌
即将在三月上映的电影《无穷动》由宁瀛导演,洪晃、刘索拉、李勤勤、平燕妮、章含之主演。该片演绎的是北京城里出身不凡的一群女人,影片以女主人公妞妞(洪晃饰)发现花心老公有外遇而展开,其中有一大段洪晃关于老公的火爆独白,言语犀利搞笑,老公这一角色自始至终并未出场,而洪晃夹枪带棒的冷嘲热讽很容易使人对号儿入座,“刚开始认识他那会儿,丫还算一前卫艺术家,现在,早就成了主流啦!”这样的品评让人直接联想到她现实生活中的前夫大导演陈凯歌。
不过洪晃接到电话以后,立刻猜到了记者的意图,她立刻爽朗地“接招”说自己一直都在关注“馒头”事件,洪晃说:“我劝观众千万别‘对号入座’,起码那个前卫艺术家不是陈凯歌。其实所有的表演都在告诉大家,我是最怕成为里面那个怨妇的。”末了,洪晃加了一句:“简单地讲吧,我要是不跟陈凯歌离婚,八成就成《无穷动》里面的怨妇了。”
博客上发表“前夫和馒头”
洪晃首先在博客上表示,“由于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这一周以来,我的所有朋友都毫无遮拦地拿我开涮,点拨我对男人的判断能力和品位。”然后她奚落道:“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嘛。”
当然洪晃也没有忘记劝慰一下前夫:“自嘲是每个聪明人必备的武器,特别是遇到困境的时候,能够自己点拨自己一下,就可以解围了。被别人嘲笑是很难受的一件事情,但是像鲁迅那样要‘痛打落水狗’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会网开一面,一笑了之。”
陈导怒了
本月12日陈凯歌在参加柏林电影节期间,提出要起诉恶搞《无极》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而且声称“胡戈无耻”。之后陈凯歌和陈红一直在国外无法取得联系,在胡戈向其道歉以后,陈凯歌妻子陈红的经纪人高先生高调发表声明说:“胡戈的道歉不够深刻!这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看来大导演陈凯歌是真的生气了,他要把“馒头”事件追究到底!
支持方:被扇耳光笑不出来
资深影评人段伟坚决支持陈凯歌告胡戈,他认为是否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陈凯歌的权利。对“馒头血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解释,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很少有人去体会陈凯歌的心情。不能用一个所谓的旁观者的“普遍的”看法去衡量作为个体的陈凯歌先生的做法,就像有的人被打了一个耳光还可以笑出来,而有的人就会奋起还击了。
反对方:张艺谋说我就不生气
不少导演和陈凯歌划清了界限,导演张艺谋说,如果有人也恶搞他的电影,自己不会生气,毕竟这是大家娱乐的一种方式。陆川也评论说,陈凯歌发火真不聪明,简直不可思议。他说:“言论自由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象征。任何人都不应该扼杀言论自由。电影过度宣传已经越来越常见,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去起诉一个弱势民众显然不太合适。”香港艺人曾志伟也表示说,改编电影很好玩应该鼓励。
胡戈火了
胡戈在得知消息以后,从一开始的“坐以待毙”到频频接受各报纸和电视台的采访,如今胡戈家里的电话响个不停,他每天都要接受十多家媒体的采访。而且已经有四家出版社联系胡戈让他出书,还有一家南方电视台邀请胡戈当编导,更有多名律师主动要求帮胡戈打官司。在律师帮助下研究了法律条款的胡戈明显“腰杆硬了”,他“出于礼貌”向陈凯歌道歉,并坚持自己没有侵权。
支持方:娱乐大众何罪之有?
因为是大导演告小网民,作为弱势一方的胡戈立刻得到了广大社会群众的支持,目前已经有好几十位律师都主动站出来为胡戈出谋划策。网络名人猛小蛇说:“挺无聊的,陈凯歌太缺乏娱乐精神了,本身胡戈也没靠《馒头》去牟利,往小里说是自娱自乐,往大里说是娱乐大众,让大众高兴,何罪之有?”
中国人民大学的文艺评论家张教授说:“我完全支持胡戈,其实文化的发展不可能缺少批评和讽刺,现在我们就是讽刺一部商业片,就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其实是说明了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好的文艺批评的环境。”
反对方:胡戈也要考虑陈导的感受
陈凯歌呕心沥血拍了一个电影,却惨遭观众批评,还被拿出来恶搞,陈导演受不了情有可原。《电影世界》的主编刘军说:也许陈导的愤怒有些急进或者小度,但旁观者如果不能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承受能力,不但不加同情反而助长施暴者的气焰,那相信,下一次,当你被胡戈乱搞时,会有更多的人落井下石了。
网站怕了
收到陈凯歌公司律师函的动力硅谷网站立刻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从下载专区删除。网站市场部相关人士表示,具体情况还未向律师沟通,希望能够大事化小。
另外“顶风作案”的另一网民发表了帝国游戏版《无极》,调侃光明将军是“鲜花内裤的主人”。2月15日该网友却因为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主动将链接画面删除。”
支持方:避免遭殃很明智
也许胡戈没有利用《馒头》赚钱,但是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贴上网站链接的网站就要仔细想想了,毕竟网站通过《馒头》提高了点击率,扩大了网站的名声,因此网站立刻撤下链接避免遭殃属于明智之举。
反对方:网站退缩很尴尬
影评人原小姐说:网络的一大特色便是资源共享、传播迅速,这本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如果过多约束,会让很多有趣的事情变得尴尬。而且胡戈的馒头血案现在并没有被判决侵权,仅凭陈凯歌的叫嚣,不足以让网站现在便在此事上退缩,网站力挺馒头,也是对于胡戈的支持,对网友的尊重。
律师乐了:
面临“馒头血案”的火爆,很多律师都纷纷表示要伸出“正义的援手”,帮胡戈打官司。
支持方:众人拾柴火焰高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韵说,胡戈是一个普通人,肯定请不起律师打官司,而且关于司法的问题他也不懂,现在有很多律师主动帮他出谋划策,这种情况对他有利,胡戈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反对方: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蜂拥而起的律师帮助胡戈也绝不是“义务帮忙”,他们多是想借此炒作自己,扩大知名度,好在外界建立威信和良好声誉。她一针见血地指出:“律师都精着呢,没好处的事情圈子里面没有人会做。正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网友急了
随着陈凯歌的脾气越发越大,网友对此事发表评论的热情也越来越高,2月12日,天涯网上有网友发起了“万人签名支持胡戈”的帖子号召大家签名,引发大量网友跟帖。之后又有新浪网友发起另外一个帖子“喜欢《馒头血案》的人都来支持胡戈吧”,继续号召众网友支持胡戈。
用著名乐评人王小峰在其博客上的话说:“这一次,网民出奇地意见一致,这是新浪网自创办以来网民意见最一致的讨论,这说明了什么?人民支持胡戈。”但是随着事件的推进,网上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言论,发表“支持凯歌”,或者“打击胡戈”的人也渐渐出现,这样的帖子总是获得了奇高的点击率和网友们的“板儿砖”!
支持方:网络是一个自由的地方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网络传播系讲师丰先生认为,网络原本就是一个自由的地方,精彩的就是网友无拘无束的言论,《馒头》之所以能够借着网络蹿红也是这个道理,所以网友们各抒己见,争论热烈是件好事。
反对方:看热闹的人最可恶
署名“华丽地晕倒”的网友就表示::“谁都没有权利拿别人的劳动成果开玩笑,如果把《开天辟地》、《开国大典》恶搞一下,有人能接受吗?而现在呢?签名算是怎么回事?人多力量大么?大到可以推翻法律么?”
至于那些在旁发表各种标新立异看法的看客,影评人段先生悲哀地说:“胡戈的作为尚可说成是年轻的任性,哗众取宠,之后许多娱乐圈中人因凯歌先生‘起诉’而冷嘲热讽,则大多出于看热闹心态,看闲者可能是世界上最可恶的人,这回陈导演遇到了。”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