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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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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解决专栏
楼主发表于:2005-05-10 03:20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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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05-05-10 上交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2005年4月29日 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后(即:流通股股东每持 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 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24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确认的《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向流通股支付对价。 2、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3、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10日下午2时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6日-2005年6 月10日(每天9:30-11:30、13:00-14:00),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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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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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5-11 03:52只看该作者
2楼
紫江企业: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5-05-11 上交所】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确定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4月3 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 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 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436 736158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 持不变。 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通知》基础 上进一步承诺: 1、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 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 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 出如下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2、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 售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而不会增持公司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 通股股份。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13日13:30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7日-6月13日中 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即6月7日-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非交易日 除外),审议以上事项。
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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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5-11 04:19只看该作者
3楼
清华同方: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05-05-11 上交所】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数,向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清华控股)、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太酒店 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 增10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6 股的对价)。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新增股份273030533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47642 828股。本方案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清华控股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有关承诺,其中: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在上述承 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承诺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有关承诺 ,其中: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10日下午1:30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6日-6月10日的9: 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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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5-13 02:23只看该作者
4楼
金牛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5-13 深交所】 金牛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5年5月12日13:00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牛能源唯一非流通 股股东,拟从其所持有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 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股票,该等股份来源自邢矿集团持有的金牛能源股份; 在该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邢矿集团承诺:邢矿集团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八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邢矿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股份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八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金牛能源: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5-05-13 深交所】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2005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6月13 日--2005年6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9:30-- 2005年6月17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Last edited by 股圣 on 2005-5-20 at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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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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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5-17 02:2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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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日期\公司 三一重工 紫江企业 清华同方 金牛能源 三次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5月25日 5月16日 5月23日 5月23日   5月31日 6月2日 6月3日 6月6日   6月3日 6月6日 6月7日 6月13日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6月1日 6月2日 6月3日 6月3日 股票开始持续停牌 6月2日 6月3日 6月6日 6月6日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6月2日至9日 6月3日至10日 6月6日至9日 6月6日至10日 网络投票 6月6日至10日 6月7日至13日 6月6日至10日 6月13日至17日 召开股东大会 6月10日 6月13日 6月10日 6月17日 注: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拟定为6月24日。在其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金牛转债持有人可在正常交易日(无论金牛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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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5-17 14:08只看该作者
6楼
从1999年的国有股减持试点开始,到2001年的国有股解决办法,到现在证 监会新的4家试点方案出台,几年以来,股市一路下跌,国有股减持办法也一变再变,几度暂停,又几度重新提起讨论,勿庸违言,这过程中,损失最大的有两个:一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二是管理层的公信力。管理层公信力的严重损失也是这几年中政府一再向股市吹暖风而股市却毫无反应一再下跌的原因。如果管理层能够做个客观的调查,相信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会表示他们对管理层毫无信心。   政策是件严肃的东西。政策不可反复,政策出台要严谨,要深思熟虑,要考虑市场各方的利益。管理层应该对市场各方利益不偏不袒,这才是保持公信力的基础,唯有这样,管理层推出的各项政策才能得到市场的支持和响应。很遗憾,几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做到这一点。   言归正传。股权分置的现实解决办法是什么?总的说来有以下几个要点:1、新老划分,冻结非流通股存量,推行新股全流通。   不再扩大非流通股规模是所有举措中的前提。如果非流通股规模一再扩大,那么股权分置问题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完?市场各方应该集思广益,共同制订出市场各方都能接受的合理的新股全流通发行定价办法,再新股全流通方案出台之前,停止新股发行,使市场的非流通股存量保持在现有水平不再扩大。   2、政府明确态度,现有非流通股在一个确定的时限内不提流通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或10年或30年或50年)。   以现在的市场状况而言,非流通股的流通早已成为市场共识,绝大多数投资者实际上都认同非流通股早晚会转为流通股这个事实。但为什么有了这个共识之后,市场仍然对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这么恐慌呢?这是因为市场结构:非流通股存量数倍于流通股存量。以现在的流通市场规模承受数倍的非流通股,想要市场不恐慌是不现实的。就算管理层再怎么安抚或者扩大合规资金入市,都不足以承受这种压力。而现在管理层所强调的"一年只能减持5%,缓慢进行,要求大股东承诺保留一定比例的股份"只不过吧短痛化为长痛,除了会延长市场整体下跌的时间和幅度之外毫无其他效果。   发展证券市场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试看今天美国香港等发达的资本市场,谁家的上市公司不以万计数?中国将来必将成为世界第一第二大的经济国度,资本市场总体规模也会在现今规模上扩大N倍。而我们现在仅仅只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现在的非流通股存量对现在的股市是一个无法承受的压力,而对于几十年后扩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资本市场来说,根本就不值一提,而且到那时,市场本身的定价机制也会相当完善,解决起现在遗留的一点非流通股问题易如反掌。   为什么要一个确定的时间表?政策应当给市场稳定的预期。我们的管理层总是喜欢说这个没有时间表那个没有时间表,好像这样能安定人心,错!要知道市场各方最希望的是:不管什么政策都有明确的时间表!这是保持市场稳定、减少市场疑虑的根本。   3、修改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增加长期徒刑(30年以上),严历打击假帐、财务舞弊、操纵市场、大股东非法侵占资产等中国资本市场屡见不鲜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中国证券市场的这些乱象10年来愈演愈烈?原因只有一个: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相比太微不足道!历数琼民源案、郑州百文案、红光案、蓝田案、银广厦案、亿安科技安·····财务操纵和市场操纵中的非法收益有多巨大大家心里都有个大概印象,最后他们承担的责任呢?一张不能执行的罚款单和最多不过几年的刑罚!收益如此巨大,责罚如此轻微,这样的制度环境,不是在鼓励犯罪么?至于那些侵占挪用资金的就不用提了,侵占数亿数十亿的资金,最多得到个公开谴责什么的····所谓"窃国者候,窃钩者诛"不过如此了吧?   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市场信心,必须对公司治理实施严刑峻法,严历打击一切财务犯罪和市场操纵行为,对于犯罪者,要量刑准确,该坐穿牢底的就要让他们把牢底坐穿!这才是从制度上完善市场,维持市场信心,保持市场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   凡对中国现今经济状况稍有深入了解的人都明白:中国存有太多的隐性债务、有太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需要不断的用财政资金和其它国有资产来补充,加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减持非流通股也是迫不得已的必行之策,但如此重大的政策举措必须依照市场状况量力而行。证 监会现在推行的减持政策,从表面上看,流通股东的确有了和非流通股东讨价还价的可能,但制度保障在哪里?市场现在的定价机制会为这种概念上的讨价还价提供合理的指导么?一切都不过是痴人说梦罢了。可以预料的是:如果不完善市场制度和定价机制,一味推行现在的减持政策,那么,这个减持方式最后只不过是个大股东和中介机构互相钩结的一个内幕游戏而已,和当年三联商社强行划走流通股东50%股权的闹剧不会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   完善市场制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不是在报纸上说说就能做到的。市场定价机制的建立,应该以新股全流通为先,只有新股全流通的推行,市场才可能为非流通股找到合理的定价模式。而不是像现在,只凭证 监会、非流通股东和中介机构瞎子摸象般的给出一个自以为是的毫无市场观念的价格。   合理解决非流通股的问题,其实不需要什么高深的学问和智慧。只要管理层能够客观地从市场实际出发,保持监管中立,放下那些既得利益取向,以市场发展的长远利益为先,就能为现在纷乱的中国证券市场开出良方。虽然市场一再失望,但仍在盼望,希望管理层最终会给市场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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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谏言--外汇交易不应是你投资的全部,交易外汇也不应是你生活的全部
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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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5-25 02:57只看该作者
7楼
三一重工:公布董事会决议暨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提案公告 【2005-05-25 上交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提案,修改后的对价方案为: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 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 通股将获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原承诺的基础上补充承诺: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 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16.95元的 112.1%即19元或以上。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 的价格(即:19元)应按有关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 Last edited by 股圣 on 2005-5-25 at 10:59 ]
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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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5-31 00:5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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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能源补充承诺 【2005-05-30 上海证券报】   经过各方一段时间的沟通与交流,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在初步方案的基础 上进行修改的现象在增多。今日,金牛能源宣布,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矿集团在20 05年5月8日出具的承诺书的基础上,又就三个方面进行了补充承诺。   一是延长了禁售期的时间。邢矿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这较原先承诺的18个月的禁售期延长 了6个月。   二是增设了最低出售价格。邢矿集团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8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且出售价格 必须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当前最低出售价格为:金牛能源股票2005年4月29日 收盘价格14.39元按2004年年度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调整后的水平,即8.71元/ 股。   三是非流通股将申请冻结并按照承诺时间表逐步申请解冻。邢矿集团将自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申请:自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冻结公司持有的金牛 能源的所有股份;24个月以后,公司可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5%的股份。公司对于 所持有的已解冻的金牛能源股份,将严格按照承诺的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股份的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42个月以后,公司可申请解冻持有的金 牛能源全部股份,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资源性企业的要求保持对金牛能源的控股比 例。   此外,金牛能源董事会还对其可转债持有人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 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补充承诺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减少 改革可能对市场形成的冲击效应,将对改革进程产生积极作用。   同时,业内人士注意到,这是继紫江企业、三一重工之后,又一家非流通股股东设 置减持价格门槛的公司。这说明,减持价格已经成为各类股东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而非流通股股东愿意为自身设置减持价格门槛也显示,他们在二级市场上套现的欲望 并不强烈,同时对公司未来的股价走势表现出一定的信心。   另外,据金牛能源公告,5月31日,金牛能源将就股权分置改革举行投资者网上沟通 会,时间为下午14:00-18:00,网上沟通网址为http://gqfz.p5w.net,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主要成员及邢矿集团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将出席沟通会,与中小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记者 叶展) 金牛能源非流通股股东前后承诺差异一览表 内容 首次承诺 补充承诺 禁售期 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 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8个月内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禁售期满后首期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8-36个月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42 最高减持比例 期间,邢矿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个月期间,邢矿集团通过证券 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金牛能源股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 最低减持价格 无 金牛能源股票2005年4月29日 收盘价格14.39元按2004年年 度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 调整后的水平,即8.71元/股 冻结申请 无 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 市流通权之日起,邢矿集团申 请冻结公司持有的金牛能源的 所有股份;24个月以后,公司 可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5% 的股份;42个月以后,公司可 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全部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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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游戏,游戏股市;<br>乐在其中,其乐无穷。

股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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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表于:2005-06-06 02:32只看该作者
9楼
 网上投票日程安排   6月6日~10日三一重工清华同方   6月7日~13日紫江企业   6月13日~17日金牛能源   从今日起,三一重工(600031,前收盘19.68元)和清华同方(600100,前收盘9.60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网络投票正式启动,股民朋友,赶快去行使你神圣的权利吧。为了方便大家投票,今日我们精心给你准备了投票的“全程地图”,按图索骥,方便有效,快快行动!   投票方法   三种投票方式任你选   今日起,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流通股股东投票正式启动。很多股民朋友还在问,到底如何投票呢?   股民朋友注意:参加投票有三种方法,而且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你持有的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现场投票:就是到以上两公司的公司所在地现场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就是利用沪深两个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这种投票方式和你平时买卖股票的程序完全是一样的。就是用买卖股票的方法和程序来完成投票。   大家注意:网络投票又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完成:   第一、到营业部利用自助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就是到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营业部的自助交易系统,像平时买卖股票一样,进行投票。   第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如果平时通过电脑进行网上交易的股民朋友,你可以像平时网上买卖股票一样,利用上网交易的方法,进行投票。办理了网上交易业务的股民朋友,都可以进行网上投票。   第三、通过电话委托进行投票。这是我们所有股民朋友都能方便熟练采用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便捷的方法。利用你的家庭座机电话,或者利用你的手机电话,你都可以方便的完成网络投票。方法就是,像平时你利用电话委托买卖股票一样进行。   ■征集投票:就是两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流通股的投票权,由独立董事代为投票。如果你不愿意亲自投票,或者你觉得麻烦,你可以把意见告诉公司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代理你投票。   根据规定,所有公司的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方案,均需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如果你拥有这些股票,投下你的一票,至关重要。   投票时间   今日起投票正式开始   ■三一重工投票时间:   6月1日登记在册的三一重工流通股股东注意了,公司的具体投票时间安排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起止日:6月6日~6月10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征集投票时间起止日:公司独董钟掘女士作为征集人,于6月2日~6月9日征集投票权。   现场投票时间起止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6月10日下午2时,地点为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重工第一会议室,因此,股东如果选择现场投票,就必须在该时间到场进行投票。参加现场投票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8日~6月9日。   ■清华同方投票时间:   6月3日登记在册的清华同方的流通股股东注意了,公司的具体投票时间安排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起止日:6月6日~6月10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征集投票时间起止日:公司已委托独董秦荣生为征集人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6月6日~6月9日(每日9:00~17:00)。   现场投票时间起止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6月10日下午1:30,地点为北京海淀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三楼报告厅。   投票程序   投票时输入什么内容   股民朋友注意了,本次投票,都是以申报“委托买入”的方式来进行的。通过申报“买入名称”、“买入价格”、“买入数量”来进行。所以股民朋友一定要把以下委托的内容正确申报。   ■三一重工投票输入内容   第一、你要投赞成票的输入方法:   投赞成票,申报买入,输入代码“738031”;申报价格,输入价格“1元”;申报股数,输入股数为“1股”。   第二、你要投反对票的输入方法:   投反对票,申报买入,输入代码“738031”;申报价格,输入价格“1元”,申报股数,输入股数为“2股”(注意了,不再是1股)。   第三、你要投弃权票的输入方法:   投弃权票,申报买入,输入代码“738031”;申报价格,输入价格“1元”,申报股数,输入股数“3股”。   深交所投票的投票程序:如果股民朋友是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的三一重工股票,那么应当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和上证所不同的是,在申报买入时,输入的代码应当是“363031”。其他各项输入内容和在上证所的输入内容相同。   ■清华同方投票输入内容   第一、你要投赞成票的输入方法:   投赞成票,申报买入,输入代码“738100”;申报价格,输入价格“1元”;申报股数为“1股”。   第二、你要投反对票的输入方法:   投反对票,申报买入,输入代码“738100”,申报价格,输入价格“1元”;申报股数为“2股”。   第三、你要投弃权票的输入方法:   投弃权票,申报买入,输入代码“738100”,申报价格,输入价格“1元”;申报股数为“3股”。   特别提示   为了完整正确的表达意愿,避免错误地投票,浪费“表情”,我们要特别提醒投资者,你在投票时一定要注意两点。   首先,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申报,也就是说,不能多次进行。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其次,你一定要按照我们上面给你提示的委托内容,在进行电话委托输入或者网上委托输入时,一定要正确输入,慢慢细心的进行。因为,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这将浪费你可贵的一票!
snipermoon
注册时间2003-03-03
发表于:2005-06-08 01:37只看该作者
10楼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法律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对价"问题,首批四家试点公司对"对价"的规定各有千秋。本文试图透析"对价"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探寻更多法律依据。   四试点公司理解"对价"各有千秋   非流通股股东要向流通股股股东支付"对价",其所持股份才能实现流通,这是四家试点公司设计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   至于为什么要以支付"对价"为前提,三一重工保荐机构的理解是:在一个完全的市场里面,股票价格会受到诸如市场预期(例如大盘走势)、对公司的未来预期、同类公司的股价、宏观经济走势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在一个股权分割的市场,股票价格还会受到一个特定因素的影响,这种特定的因素就是流通股股东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流通的一种预期,这称之为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而且只要这种市场格局不被打破,这种市场预期将一直存在。也就是说,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一直存在。现在,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要获得其所持股票的流通权,这将打破流通股股东的稳定预期,从而势必影响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价值,理论上,流通权的价值将归于零。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为此支付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流通权价值的对价。   但三一重工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则认为:股权分置市场中的股票价格还受部分股票不流通的特定因素的影响,这称之为流通权价值,因此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购买其所拥有的流通权价值,该对价并不具备任何弥补流通股股东损失的作用。   清华同方的理解是:承认在股权分置市场中的股票价格受部分股票不流通的特定因素的影响,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需要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根本出发点是改革方案实施前后两类股东持有的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总额不应减少,特别是要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后不会减少。紫江企业和金牛股份也持同样意见。   除了三一重工以外,其他三家公司均认为: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以获得流通权为目的而向流通股股东所做的支付。那么,非流通股股东要想获得流通权为什么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呢?按照方案中的说法是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但以这种方式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呢?   "对价"概念的前世今生   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出现过"对价"一词,这是英美法中的称谓。在法律上,对价是在有偿交易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或者劳务等而向对方作出支付,对价使得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价是对等给付,亦即"交易",通俗地讲就是买卖,在买卖关系中,一方要转让自己享有支配权的财产、权利或者是付出劳务给对方,对方因此要向其支付对价。但以此原理来解释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就颇为费解。流通权即股份转让的权利,应当是股权的固有内容,只是在我国内地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体制下,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法人股和国有股的流通受到了政策的限制。流通股股东并不享有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更无权支配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现在去掉对非流通股流通上的限制而让非流通股恢复流通,也是股市政策的变化,如果理解为是非流通股股东从流通股股东处以支付对价的方式买来了流通权则似乎有些不恰当。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法律依据并不是要从流通股股东处获得流通权。如果说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其所持股份才能流通,则这种支付并非法律含义上的对价,不能称之为"对价"。   三一重工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则代表了另外一种理解,即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价值而支付的条件。它与其他三家对"对价"解释的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明确"对价"是为"购买"而做的支付,二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购买的是流通权价值,而非流通权。这种解释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流通权价值与股权是什么关系?与流通股又是什么关系?非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为什么是由流通股股东拥有而需要向其购买呢?流通权价值符合买卖合同标的的条件吗?依法理,买卖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股权作为自益权和共益权的集合体可以作为买卖的标的,股东享有的各种权利是基于其股东身份的,当然股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也可以分拆转让(属于股东身份权的除外),如受益权,但其行使必须以持有股份为基础。既然改革方案将流通权价值确定为买卖标的,据此得出的结论是流通权价值是流通权股东享有的权利或者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该权利或者财产可以转让。但实际上,流通权价值只是公司资产中相当于流通股的一部分价值,并没有具体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和财产,不能将其作为股东之间的买卖标的。   "对价"关系的法律理解,是违约还是赠与   本文认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实现股票流通而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法律上可以有以下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对价"是一种违约赔偿。这以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主体不同又分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违约金。在股权分置政策下,非流通股是不能流通的,基于这种前提,投资者购买了流通股,这实际上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个约定,尽管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单独的承诺而且两方之间也没有形式上的协议,但这种合同法律关系是存在的。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违反了当初的约定,给流通股股东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就是三一重工的保荐机构人认为的流通权的价值损失,即流通权价值归为零),自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以非流通股股东的过错为条件(这里非流通股股东没有过错),责任的形式就是支付违约金。   另一种情形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代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招募说明书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发行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公司股东。在股票发行时,非流通股不流通构成招募说明书的一个条款,流通股股东认购股份时也是基于这样一个条件而作出投资判断的,正因为有这样的原因,流通股股东以相对高的成本购买了股份。如果非流通股要流通,则公司违反了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出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受益而流通股股东受损的结果。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公司应当赔偿流通股股东的损失,但股份要流通的决定其实是由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公司作出的。为了维护公平性并减少法律环节,可以直接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来履行公司应当向流通股股东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第二种法律理解,"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如果不发生补偿,则非流通股股东将不合理地占有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资产创造的价值,但因非流通股股东的这种获利在当时是合法的,而政策的变化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种不可抗力,双方可以不予补偿,即使流通股股东提出补偿主张,非流通股股东也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予以拒绝。但是,这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于是,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出发,可以给非流通股的流通附加了一个条件,即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因这种补偿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损失为不可抗力造成),所以只能理解为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赠与了。   对"对价"的不同定性决定着其定价方式,违约金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赠与因是无偿行为,所以赠与的数额由赠与方确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股权分置改革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而是政策变化导致的结果,所以某些细节不一定完全可以从法律上解释得通,但如果确实找到了法律依据,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可避免实施中的许多风险,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则可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周代春 李敏 张韶华) 上海证券报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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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股圣
注册时间2002-07-22
楼主发表于:2005-06-11 03:55只看该作者
11楼
○ 三一重工以流通股76.72%的投票率创下分类表决制度实施以来的新纪录   ○ 清华同方以22647人创下了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新高   ○ 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表示,清华同方还将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证券市场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三一重工、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昨日接受了广大投资者的最终考验。三一重工改革方案高票通过,清华同方的改革方案则被否决。   三一重工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149人,代表股份226,034,391股,其中同意票223,014,1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6,034,391股。同意票43,014,104股,占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4%。其中三一重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全部投了赞成票。议案高票通过后,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表示,从今以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进而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清华同方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90,930,721股,赞成356,897,3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其中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为89,348,959股,赞成55,315,623股,占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1.91%,由于议案需有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未能审议通过。对于议案"功败垂成"的结果,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会后发表声明称,这一结果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也是超过60%的流通股股东不愿意看到的。荣泳霖同时表态称,清华同方还将与全体流通股股东进行协商,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参加三一重工议案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144人,代表股份46,034,3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76.72%,占公司总股本的19.18%。如此高的流通股参与率也创下了沪深股市分类表决制度实施以来的新纪录。而参加清华同方议案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2647人,代表股份89,348,9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55%,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2.72%。这一人数也创下了沪深股市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的新高。三一重工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实施公告,6月13日股票停牌一天
股圣
注册时间2002-07-22
楼主发表于:2005-06-14 02:35只看该作者
12楼
◇ 最近公告:2005-06-14 三一重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即该日下午三点收盘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 获得支付对价。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以方案实施的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流通股6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股东共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 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 价。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2005年6月14日公司股票停牌1小时后复牌;2005年6月16日,股票停牌一天 ;2005年6月17日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6月17日 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对价支付的现金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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