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格雷厄姆(Benjamin Graham)作为价值投资学派的奠基人,对“投资”有明确且严谨的定义,核心强调安全性与理性分析。 他在著作中提出:投资是指经过深入分析,确保本金安全,并能获得合理回报的操作。 这一定义包含三个关键要素: - 深入分析:基于可获得的事实和数据,对投资标的的价值、财务状况、经营前景等进行理性研究,而非依赖猜测或市场情绪。 - 本金安全:通过严谨分析评估风险,尽可能规避导致本金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强调投资的风险控制。 - 合理回报:不追求过高的投机性收益,而是以获取符合投资标的内在价值的、相对稳定的回报为目标。 格雷厄姆的定义严格区分了“投资”与“投机”,认为投机缺乏对本金安全的保障和理性分析基础,更多依赖市场波动获利,而投资则是建立在坚实分析上的稳健行为。这一理念深刻影响了包括巴菲特在内的众多投资者,成为价值投资的核心原则。
格雷厄姆对“投机”的定义与他对“投资”的界定形成鲜明对比,核心在于缺乏对本金安全的保障和理性分析基础。 他认为,投机是指没有经过深入分析,无法确保本金安全,也不追求合理回报的操作。 其关键特征包括: - 不注重对投资标的的内在价值进行严谨分析,更多依赖市场情绪、价格波动、小道消息或主观猜测。 - 不将本金安全作为重要考量,往往愿意承担较大风险以追逐短期的、不确定的高额收益。 - 本质上是对市场价格变动的“赌博”,而非基于标的真实价值的决策。 格雷厄姆强调,投资与投机的核心区别不在于投资标的(比如股票既可以是投资品也可以是投机品),而在于操作背后的逻辑和态度:投资基于理性分析和风险控制,投机则依赖运气和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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